2022年8月,株洲市民范先生因未佩戴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,在天元区栗合路与泰山西路交界处被交警处罚20元,但在缴纳罚款时发现名下另多出一笔200元“无证驾驶摩托车”罚单,遂多次拨打12345热线投诉。市民钟女士则因孩子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被罚,在交管“12123”App缴款时因系统问题重复缴纳20元。天元交警大队回应称,范先生多出罚单系执法人员操作失误、已删除,钟女士情况系平台系统出错、线上申诉即可撤销。律师杨洁指出,电动自行车不属机动车范畴,第二张罚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,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,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退款。
关键要点
"2022年8月,株洲市民范先生因未佩戴头盔且电动自行车未上牌,在天元区栗合路与泰山西路交界处被交警处罚20元",
"范先生缴款时发现名下多出一笔200元“无证驾驶摩托车”罚单,为此多次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"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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